別濫用你的同情心

2007090819:16

看到路邊小孩在哭不可帶他至所稱的地址而是要帶到派出所!
新聞報了一個特殊的犯罪手法,事情是發生在竹科園區裡一個女姓上班族的身上。
那位 小姐下班後,在回家路上看到一個小孩子在哭,很可憐,就過去問那小朋友怎麼了?
小朋友就跟 那個 小姐說:我跟媽咪一起逛街,迷路了,可以請你帶我回家嗎?
然後指著頸上掛的一個名牌,說那是他家的地址。
這位小姐不疑有他,就牽著小孩子的小手一起回去,這是一般人都有的同情心,
找到那個小孩子的家以後,她按門鈴,門鈴像是有高壓電般,她瞬間失去了知覺。
待醒來之後就發現自己被全身脫光衣物的在山上一間空屋工寮裡面,屋裡連件可敝體的衣服都沒有,地上卻滿佈著自己被扒光衣服後各種不堪入目的裸體。可憐的是自己卻連犯人長得啥樣子都沒看見。
所以現在歹徒犯案都是利用同情心,下次萬一遇到這種事,千萬別就這樣傻傻的帶他回家,就帶他到警察局去好了,走丟小孩的帶到警察局一定沒錯,警察叔叔還會買玩具、買麥當勞給他呀!
請速通知你的女兒、老婆、和身邊所有女性朋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