騎單車小心被罰

2007090719:57


九月一日腳踏車違規爭議行為執法認定

違規項目

腳踏車違規行為

執法方式

闖紅燈

紅燈右轉

勸導代替舉發

利用行人專用時相通過路口

利用行人穿越道左轉或迴轉

逆向行駛

騎樓、人行道逆向行駛

不舉發

穿越路口走行人穿越道

勸導代替舉發

逆向穿越路口,未走行人穿越道

舉發(300600元罰款)

行駛快車道

無設快慢車道線,只繪有「禁止機車」標線的快車道

勸導代替舉發,不聽勸導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七十三條第一款舉發(300600元罰款)

穿越快車道

僅設雙黃實線,未設快慢車道線

勸導代替舉發

資料來源: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製表:記者洪敏隆